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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箱文件必须有效,且整洁、清晰。如是订舱单,请自行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作为提/交箱文件。
办理提/交箱手续前,请按业务类型在提/交箱文件清楚填写以下内容:
提箱业务:拖车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拖车号、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交箱业务:拖车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拖车号、司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箱号、有效铅封号、总重量(货重+箱自重)。
提取进口重箱或出口重箱(退运箱),除需有船公司提箱文件外,还需要海关签字盖章放行的提货单或《监管出闸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并结清有关费用。
凡是以传真纸式提/交箱文件都视为无效文件,不予受理。
显示屏左栏显示自己车牌时,请刷港运通卡(刷卡扣闸口费20元/车次)、打印闸口费发票、取办单业务小票,根据业务小票指示领取封条并选择作业区域,附显示屏图解、业务小票图解及作业区域地图。
目前港运通卡扣费仅针对拖车闸口费,不包括码头其他相关费用。如提进/出口重箱,交空柜出口等涉及的费用,还需先与办单中心现金计费处结清。
对于被CCT列为不受欢迎的拖车将会被拒绝办单操作。
14号监督咨询窗口可随时处理办单疑问,电话:26453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