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调工常见问题解答
1、我司员工需具备哪些条件方可申请招调?
答:根据《深圳市企业员工招调实施办法》及《CCT招调员工管理规定(07年修订版)》,拟招调员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深圳市招调基本条件:
①具有城镇户籍;
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④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⑤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⑥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须满半年以上;
⑦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⑧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⑨身体健康。
※ 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属农业户口的员工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婚的,其配偶不受户籍类别的限制。
公司管理规定条件:
①工作表现良好(上一年度综合考评B以上人员);
②主管及以上人员正聘一年以上,普通员工正聘三年以上;
③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员工可优先考虑:
A、 2007年度评为优秀、先进员工、安全标兵、安全个人;
B、 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的员工;
C、 正聘两年以上,已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已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
注:07年已上报的拟招调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本年度公司将不在纳入招调计划之内。
2、已婚的招调人员在其配偶需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已婚的拟招调员工其配偶须具有城镇户籍,年龄18-35周岁;
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③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④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⑤身体健康。
⑥其配偶须非失业人员,如果在深工作的,审查其在深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如属在内地工作的,需提供在内地就业的投保记录或证明其就业或从事其他职业的相关证明。
3、招调员工分招工和调工,如何区分?
答:对已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4、调工、招工有何区别?
答:调工与招工区别主要体现工龄是否累计。以调工方式调入深圳的员工,其以前的法定工龄是连续的(以档案记载为主),其调入前的连续工龄实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而以招工方式调入深圳的员工,工龄从调入深圳当年开始计算,之前在深圳缴交养老保险年限是累计的。
5、招调员工未成年子女随迁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未成年子女应随母迁入。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迁入:(1)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6、招调人员如有两个或以上小孩,可否同时办理随迁?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随迁条件的,可以同时办理随迁,但应当出具招调单位所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具的审核证明。
7、如果属于早育的员工,可否申请招调?
答:不可以。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男不满22周岁生育,女不满20周岁生育),均不受理招调工申请。
8、办理招调工过程中招调员工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答:在实际办理过程中视个人的情况不相同,所提供资料有所不同。
基本资料包括:户口本(包括户主卡、本人户口卡)、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以上的须提供验证证明、待业证(或失业证、失业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划生育证明、个人档案
已婚者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子女及配偶户口本(包括户主卡、本人户口卡)、身份证、配偶学历证书、其他(如配偶工作证明等)
※ 招调人员和配偶学历为大专以上的须提供全国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并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 若户主卡上户籍类别为家庭户的须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招工是否需要调档,如果没有档案应该怎么办?
答:招工不需要调档。但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拟招调人员都需审查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遗失的,必须提交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服过兵役的,必须提供服兵役期间的档案。
10、如读书期间将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迁回原籍但一直未落户的可办理招调吗?
答:不可以。必须先将户籍关系落到原籍相应的派出所之后,才可以办理招调。
11、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怎么办?
答: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原因,同时应当统一身份证号码。
12、毕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不符,需提供什么证明?
答: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和毕业学校分别出具的证明。
13、如果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学位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补发的学位证明书。
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毕业证明。
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毕业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和验证证明。
14、拟招调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免试?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调人员,可免试:
①持有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②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考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
③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的;
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
⑤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⑥在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15、我司招调员工应选择参加深圳市什么工种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考试?
根据招调人员岗位分类,各类人员需参加与自己本岗位工作对口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相应规定如下:
1、 作业控制室、箱务室、计划信息室、PRD拟招调人员必须报考与码头相关物流专业的技能鉴定考核(报考物流员要求大专学历)
2、 信息技术部拟招调人员必须报考与计算机相关专业的技能鉴定考核;
3、 岸桥、场桥、空重叉岗位机械操作员因属于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参加由公司自行组织的起重装卸工岗位技能水平测试。
4、 其他部门人员可自行选择报考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5、 参加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的员工,需获得两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的,需获得两个中级或一个中级,一个高级证书;高中学历的需获得两个高级合格证书。
注:请参照《2008年深圳市外招调员工职业目录》选择相应专业报考。
16、几年前参加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今年办理招调员工手续时是否有效?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对技术技能水平的评价,长期有效,但并不一定能可以办理招调员工手续。如当年度的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含有所取得证书的工种(职业),本人又符合当年招调员工条件的,可以办理;否则不能办理。
17、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招调员工吗?
答: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其职业(工种)属《2008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第一类“社会化鉴定工种”范围内的,拟招调人员需要在深圳参加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合格,且符合其他招调要求的可申报。
18、员工今年可以参加外地组织的统考工种鉴定考试,办理招调吗?
答: 从今年开始,对全国、全省统考的工种以及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的工种,市外招调工工作只认可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务并监管获得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为体现公平原则,市劳动保障局将设过渡期,对2007年12月底前在省内其他城市获得全国或全省统考考试获得证书的,也认可有效,但《办法》出台后在其他城市取得的证书,深圳市将不予认可。
19、宝安、龙岗户籍居民如何办理入户特区手续?
答: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内,对于在宝安、龙岗两区常住5年以上、在特区内有自有房产,并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如拟招调人员配偶属于宝安、龙岗户籍,其本人要求调入特区的,仍以单招单调的方式办理。
20、08年招调工政策有何调整?
答:08年深圳市招调工政策与07年相比有十项政策调整:
①缴纳工伤保险费须满半年以上
②紧缺高级技师年龄放宽至45岁
③开展技能竞赛拓宽人才选拔渠道
④设综合水平测试确保人才素质
⑤到外地参加统考成绩不认可
⑥职业工种目录有新规范和调整
⑦用人单位及其法人要签“承诺书”
⑧只认可全国统一学历认证报告
⑨优先办理技能大比武优胜者入户
⑩指标有限期缩短为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