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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概况

  2008年10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经过近半年紧锣密鼓的筹备和建设,已于2009年7月10日顺利通过国家联合验收小组的正式验收,即将开始封关运作。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占地3.71平方公里。地理位置见下图。

2、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定位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在保税港区可以开展下列九类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3、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建设规划

  深圳市政府根据《总署关于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的指导意见,结合前海湾保税港区的实际地理环境和港口运作情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计划分三期规划建设(如下图所示)。

  其中,一期占地1.27平方公里,二期占地0.80平方公里,三期占地1.64平方公里。 保税港区一期工程用地面积1.27平方公里,围网面积1.17平方公里,包括以下两部分区域:
  1) 码头作业区:即妈湾港区(MCT)5、6、7#泊位及堆场
  2) 保税作业区:即招商海运物流所在的全部用地。

  “码头作业区”和“保税作业区”之间设有专用的封闭通道,计划于2010年完成。在专用通道交付使用之前,将通过电子围网的方式连接两个区域,即设立专用电子通道,采取电子监管手段,通过电子关锁、GPS、卡口数据对碰的方式实现全程有效途中监管。

4、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业务类型

  前海湾保税港区一期先行开展的业务主要是物流服务和港口作业,包括:
  1) 存储进出口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 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3)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4) 国际中转;
  5) 港口作业。

5、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政策优势

  1) 一线备案,二线报关;
  2) 出口货物入区退税,区内自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免征进口环节税、关税,区内出口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
  3) 出口货物运抵港区前可提前申报;
  4)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货物,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5) 区内仓库的进出口物理隔离的限制被取消,实现进出口货物混合操作。在原流通性增值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出口加工贸易的加工功能;允许对商品进行商品编码改变的加工;
  6) 港区内的国际中转货物可以在原有整箱中转基础上进行拆、拼装箱操作;
  7) 区内企业可集中申报,不实行加贸银行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及加贸单耗管理;
  8) 区内货物自由流转,区内企业间可以开展免税的区内贸易;
  9) 区内货物不设储存期,存储期限超过两年的只需向海关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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