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进出口转关业务迎来新契机

发布时间:09-03-27  来源:


 

        2009年3月9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正式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内海关内支线船舶中转监管联系配合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规范了全省各地海关对内支线船舶中转业务的统一监管办法,使水路进出口转关取得突破性进展。

        新办法的实施,对于进口中转货物,可以实现在海关完成到位核销后,自动生成进口舱单,无需再参照香港进口方式进行舱单的重新录入,且涉及到货名、件数等舱单信息的修改工作也可直接在指运地海关完成;对于出口转关货物,在采用原“提前报关”模式不变的情况下,海关承认商业封志,同意以商业封志号录入转关资料,从而节省吊柜施封的时间和成本,简化驳船转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与出口香港同样便利的通关服务。

        因此,为配合新办法的顺利实施,湛江霞山海关由关少华副关长率队于2009年3月25日,拜访了深圳海关监管处和蛇口海关。两地海关共同就水路进出口转关模式承认商业封志等事宜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达成一致共识。

        可以预见,水路进出口转关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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